「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續徵草案,花蓮縣政府今(27)日召開縣務會議,縣府綜合考量當前中央與地方財政制度、整體經濟及民生環境,認為現況與105年調升礦石稅時的時空背景已有明顯差異,以及過去至今多位議會成員建議檢討,最終縣務會議決議撤回送至議會之「礦石稅」續徵案。
花蓮縣政府表示,回顧105年調升礦石稅時,地方政府自主財源非常有限,中央與地方財政資源分配制度與今日不同,地方必須透過強化自有財源,支應環境維護、公共建設及地方發展所需。當時推動礦石稅調整用於基礎建設、學童營養午餐及多項社會福利,有其特定財政結構與政策背景任務的需要。
縣府指出,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通過後,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機制,使地方政府財源結構全面改變,地方財政自主空間大幅提升,雖然又面臨行政院對全國各縣市巨額刪減「一般性及計劃型補助款」後增加幅度略低於預期,但相較105年財政結構卻有明顯增長,依據財政部8月24日最新公告的中央統籌分配税款分配各地方政府明細,花蓮縣116年將較今(115)年增加24億6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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