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撤回「礦石稅草案」現行條例將屆期廢止

縣府撤回「礦石稅草案」現行條例將屆期廢止

    「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續徵草案,花蓮縣政府今(27)日召開縣務會議,縣府綜合考量當前中央與地方財政制度、整體經濟及民生環境,認為現況與105年調升礦石稅時的時空背景已有明顯差異,以及過去至今多位議會成員建議檢討,最終縣務會議決議撤回送至議會之「礦石稅」續徵案。AA-0827144203629_a14ea5c5462f2d73.jpg
    花蓮縣政府表示,回顧105年調升礦石稅時,地方政府自主財源非常有限,中央與地方財政資源分配制度與今日不同,地方必須透過強化自有財源,支應環境維護、公共建設及地方發展所需。當時推動礦石稅調整用於基礎建設、學童營養午餐及多項社會福利,有其特定財政結構與政策背景任務的需要。AA-0827144203685_aaee9b06ad6b1df2.jpg
    縣府指出,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通過後,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機制,使地方政府財源結構全面改變,地方財政自主空間大幅提升,雖然又面臨行政院對全國各縣市巨額刪減「一般性及計劃型補助款」後增加幅度略低於預期,但相較105年財政結構卻有明顯增長,依據財政部8月24日最新公告的中央統籌分配税款分配各地方政府明細,花蓮縣116年將較今(115)年增加24億6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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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說明,另一方面,近年臺灣及全球物價急遽上揚、國際情勢詭譎多變造成原物料及能源成本大幅漲價,百工百業經營非常辛苦,而且傳統產業尤為艱困,鄉親所面臨的民生物價具有相當壓力。縣府施政必須苦民所苦,在財政環境已經改變的情況下,更應審慎評估各項租稅政策對民生物價、就業及經濟發展可能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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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表示,基於「財政結構改變及苦民所苦」兩項考量下,縣府認為礦石稅原草案恐不符合當前產業發展環境及民生所承受高物價壓力的困苦,有檢討該「特別稅」存續歸「零」的必要性,縣府將兼顧財政健全、環境永續、產業發展與縣民福祉,審慎研議最符合花蓮長遠發展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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