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颱風為花蓮海岸線帶來大量漂流木,縣府與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等轄管單位自風災後通力合作加緊趕工辦理漂流木相關工作,終於在本週完成具標售價值漂流木(以下稱貴重木)之辨識、註記及清運,花蓮縣政府公告自明(23)日起開放居住或設籍於花蓮縣之居民得以徒手方式撿拾,撿拾期間至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為止。
依森林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及「漂流木處理分工表」等相關規定,漂流木處理程序包括清理、辨識、貴重木註記檢尺、集運保管、處分,其中完成貴重木相關工作主要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及縣府農業處辦理,再依規定辦理開放撿拾公告,至於民眾撿拾不完的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以下稱非貴重木)原則為屬地主義,後續由土地管理單位自行視情況辦理清除、再利用或作其他妥適之處置。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提醒,撿拾時漂流木不得裁切,撿拾條件為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小於2公尺,或單支重量小於50公斤,且沒有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的漂流木,不論其種類是否為紅檜或扁柏等受歡迎的貴重樹種都可在公告後撿拾,若民眾撿拾漂流木為自行使用或收藏,則可直接攜回;倘撿拾之漂流木若欲加工轉售,需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請拾得人攜帶身分證件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轄下各工作站或花蓮縣政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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