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釀19死 花蓮縣議會國民黨團再告7部會首長 指「明知高風險卻不作為」
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釀成重大災害,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蹤,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花蓮縣議會國民黨團日前已赴台北地檢署告發中央相關部會未善盡河川治理、災害預警及疏散責任,今(4)日上午再度前往花蓮地檢署補件告發,針對農業部、經濟部、內政部、國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等7個中央部會首長,依法提出刑事告發,指其涉嫌廢弛職務、過失致死。

花蓮縣議會國民黨團發言人吳建志表示,此次行動並非政治操作,而是責任釐清與法律程序的延續。黨團認為,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並非突發、不可預測的天災,而是一場「可以避免的人禍」,相關風險早在災前即已存在,中央政府從風險評估、會議紀錄、警戒機制到工程處理能力,均掌握充分資訊,也具備時間、工具與法定權限可介入處置,卻未即時採取作為。

吳建志指出,黨團此次告發對象,鎖定的是具有決策權的中央部會首長,而非第一線基層人員,核心理由只有一個,就是「依法應作為卻未作為」。他強調,當地方政府已無法獨力因應重大災害時,依災害防救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本應主動介入、指揮與協助,但實際作為卻明顯不足。
針對決策過程,吳建志質疑,中央明知高風險存在,卻在關鍵時刻作出錯誤決策,將原本專業建議的撤離方案,草率改為「垂直避難」或「原地避難」,形同誤導民眾,讓人民生命承擔決策失誤的後果。他直言,這不是單純的專業判斷失誤,而是重大決策錯誤。

黨團進一步指出,長期被列為高風險的區域,卻被定調為「無立即危險」,相關工程與監控能力客觀存在,卻未在災前啟動。當紅色警戒發布時,生命安全已處於高度危險狀態,中央仍未採取積極行動,放任風險擴大,已構成重大過失,死亡結果具高度可避免性,依法符合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構成要件。
吳建志表示,站出來依法告發,目的只有三項:第一,還原真相,要求決策時序、會議內容與風險評估全面公開;第二,釐清責任,不能再讓制度性錯誤永遠沒有具體負責人;第三,給罹難者及家屬一個交代。他強調,天災可以理解,人禍不能容忍,此次告發是為台灣災害防救制度劃出一條不能再退讓的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