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替老師撐腰?徐子芳直指教師遭申訴「第一時間沒人幫」
「老師真正需要法律幫助的時候,可能不是被告之後,而是收到第一份陳情、第一次被要求寫說明的時候。」花蓮縣議員徐子芳近日關注教師面對校園爭議時的法律支持機制。她認為,現行制度已有因公涉訟協助,但從家長陳情、檢舉到調查程序之間,是否存在法律支持的空窗期,值得檢視。
徐子芳表示,日前與一名退休國中教師討論教育現場,對方提到,教師除了教學、學生輔導、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最讓第一線感到不安的,是遇到管教爭議或家長申訴時,「不知道第一時間可以找誰」。
依《教師法》第31條,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服務學校應輔助延聘律師並提供法律協助。不過,《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所稱「涉訟」,主要指已進入民事、刑事訴訟,包括刑事偵查及審判程序。
徐子芳指出,校園爭議往往在進入訴訟前,教師就可能先面對家長陳情、檢舉、撰寫說明、接受訪談,甚至進入校事會議。「第一份說明怎麼寫?當時的管教是否合法?資料該怎麼保存?接受調查時有哪些程序權利?這些問題,在事件一開始就會發生。」
她表示,其他縣市已開始嘗試把法律支持往前移。臺中市今年試辦教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協助教師處理執行職務時面臨的校園法律問題;臺南市今年推出教師法律諮詢補助計畫,更將學生、家長提出的陳情、檢舉、申訴,以及教師接受調查、訪談、校事會議等行政程序,納入補助範圍。
徐子芳強調,建立教師法律支持制度,並非在調查前就認定教師沒有責任,學生與家長的申訴權益同樣必須保障;但被申訴、被調查的教師,也應清楚了解自己的程序權利。
她說,接下來將向花蓮縣教育處了解,花蓮目前是否已有專門提供教師的法律諮詢機制,以及能否參考其他縣市經驗,建立更即時的教師法律支持制度。
「教師的法律保障,能不能不要等到事情鬧大、甚至走進法院才出現,而是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就有人提供專業法律協助?」徐子芳說,這將是後續向教育處持續追蹤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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