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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總預算卡關逾半年 縣府批議會未排審違法 籲中央儘速裁決

花蓮總預算卡關逾半年 縣府批議會未排審違法 籲中央儘速裁決

針對內政部今(27)日召開「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協商會議,邀集花蓮縣政府與花蓮縣議會進行溝通,惟首場協商未有具體結論。花蓮縣政府隨即發表聲明,直指預算審查延宕已逾半年,批評議會未依法排審,恐已違反相關法規,並呼籲中央儘速依程序裁決,以維護地方施政與民眾權益。

縣府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地方政府須於年度開始前兩個月送交總預算案,議會則應於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完成審議。縣府已於去年(114年)10月14日依法將115年度總預算案送交議會,但至今仍未排入正式審查議程,導致審議程序停滯,已逾法定期限,嚴重影響地方政務運作。

縣府進一步表示,議會程序委員會職權僅限於議事日程與程序事項,惟該委員會三度以馬太鞍堰塞湖災後重建經費為由,要求縣府重新檢討與重編預算,已涉及實質審查內容,恐有逾權之虞,形同凌駕議會大會職權,影響議事正常運作。

針對預算延宕的影響,縣府強調,相關民生與產業政策全面受阻,涵蓋婦幼、青年、長者及弱勢族群等多項措施,包括擴大長者假牙及健保補助、調升敬老禮金、托育補助加碼、孕婦疫苗補助、青年創業與實習補助,以及產業拓展與營業稅補助等,均因預算未審而無法推動。此外,災害準備金與預備金亦無法動支,對災害應變與公共安全構成潛在風險。

縣府表示,目前已進入法定協商階段,依規定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協商,若屆期仍未有結果,將由內政部逕行決定。縣府呼籲中央政府儘速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進行裁處,以避免32萬縣民權益持續受損。

花蓮縣政府強調,預算審議為議會核心職權,縣府亦持續善盡說明責任,半年來多次公開回應外界質疑並補充資料,縣長徐榛蔚亦曾赴議會進行專案報告。對於預算長期未審導致議事機制停擺,縣府表達高度遺憾,並再次呼籲儘速回歸制度運作,確保地方治理與民生政策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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