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重申爭取災區民眾最大權益 依法編列經費盼議會儘速啟動審議
針對部分馬太鞍溪災區民眾今(15)日再次集結表達重建訴求。花蓮縣政府強調,爭取民眾最大權益決心,參照縣府已上周11日聲明稿正面回應,(一)正面回應民眾建議,將依法籌設重建委完會。(二)依法編列各項重建經費,爭取民眾權益。(三)盼議會儘速依法開始審議討論。縣府持續以「依法、公開、加速」原則,推動各項重建工作。
花蓮縣政府表示,關於民眾關切的重建決策機制,縣府已明確表達,回應災民期待,將依《災害防救法》第37條,籌組「花蓮縣重建推動委員會」,並將邀請中央相關部會、各級政府機關及鄉鎮公所共同參與,透過跨層級、跨機關合作,整合專業與資源,凝聚重建共識,加速重建進程。因重建工作跨各級政府,委員會的組成細節,將與中央進一步確認後,儘速對外公告說明。
縣府也再次嚴正澄清,從未「拒編災後重建預算」,外界指控與事實不符。政府單位預算編列期程等規範,必須依循《地方制度法》、《預算法》等相關規定。縣府再次強調,保障災區鄉親最大權益,依法妥善編列並爭取重建所需經費。所謂「拒絕編列預算」為錯誤訊息,盼外界勿再轉傳,無助推動重建工作,也建請議會儘速依法定程序啟動審議、討論。
縣府進一步說明,馬太鞍溪堰塞湖救災期間,明年度總預算已送交議會審議,依法縣府無法重編或增列新案;但縣府也已依相關法規,優先動用114年度業務經費、災害準備金,啟動災區復原與重建作業,不足部分按往例也將《預算法》編列追加減預算
花蓮縣政府強調,重建不是口號,而是依法必須履行的責任。縣府將持續傾聽災區鄉親聲音,並與中央及地方各單位密切合作,務實推動各項重建工作,也呼籲社會各界理性溝通、避免不實訊息,共同為災區復原與鄉親安全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