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再次說明:第一型大型地面型光電案 僅一件於蔡碧仲任內核准

花蓮縣政府再次說明:第一型大型地面型光電案 僅一件於蔡碧仲任內核准

(圖/資料照片)

有關今(21)日媒體報導疑似台南光電業者花蓮鳳林鎮光電場涉弊,縣府遭台南市調查處調查一案。花蓮縣政府事實查核說明,花蓮縣境內第一型大型地面型光電僅一件於蔡碧仲代理縣長時核發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函,其餘皆未核准,嚴謹評估,為鄉親權益及環境保護把關。

花蓮縣政府表示,再次說明外界關切之地面型光電爭議,目前花蓮地區僅有一家第一型地面型光電業者,位於鳳林鎮,佔地面積為66公頃,由中央核發同意備案、設備登記及電業執照。因應國家能源轉型政策,經濟部能源署於109年開始授權地方政府審查第三型再生能源設備,雖有申請案件,而徐榛蔚縣長任內尚未核定任何第一型地面型光電申請案。

花蓮縣政府再次強調,有關前述地面型光電案場在審查過程中將嚴格遵循法規,申請人必需召開地方說明會、備妥地政機關意見書及公所同意函,才能提送縣府,確保案件的可行性及永續性,光電設施不僅要符合環境永續的原則,更要確保當地居民的權益和環境生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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