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與各鄉鎮攜手 防災整備全面升級 守護鄉親安全
為因應氣候變遷下災害風險增加,花蓮縣政府依據《災害防救法》,與全縣十三鄉鎮市公所密切協作,推動一系列防災準備措施,以保障鄉親安全為首要目標。縣府強調,透過明確的權責分工,各單位緊密配合,使防災工作更為精確、快速,期望在災害來臨時減少損害,全面提升災防成效。
今年6月,花蓮縣府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二條修正公布《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強化縣級災害應變中心的設置及功能,聚焦五大任務:
1. 加強相關單位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聯繫協調,迅速因應各類災害。
2. 掌握災害狀況,並即時傳遞及通報至相關單位。
3. 蒐集、評估並彙整災情資訊,以利後續處理。
4. 協調各單位調度救災人力、物資支援。
5. 針對其他災害防救事宜進行調整及應變。
依《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各局處的防災職責已明確分配,針對可能發生的風災、水患及土石流等情形,花蓮縣府各部門均有應對措施:
• 建設處:負責彙整全縣道路及河堤設施,提前進行防護補強,視狀況實施道路管制。
• 農業處:掌握水患及土石流潛勢地區,針對農路實施預防性封閉。
• 原住民族行政處:監控各部落工程進度,於災害前暫停施工。
• 民政處:加強颱風期間的撤離及疏散宣導,提前規劃安置整備,並動員村里幹事即時支援撤離作業。
社會處、觀光處、教育處多方位支援
• 社會處:提前通報各鄉鎮公所準備收容設施,並協調民生必需品的供應。
• 觀光處:對七星潭等沿海景點實施封鎖及預警,並發佈防颱訊息,確保遊客安全。
• 教育處:要求學校做好防汛準備,緊閉門窗,並保持排水設施暢通。
民政處負責協調鄉鎮公所,統計撤離人數及協調罹難者的處理事宜;社會處負責災民收容與民生物資供應;衛生局在災害現場設置醫療站,協助傷患護送,並運用緊急醫療網絡應對大量傷病患。縣府已指派搶修隊伍隨時待命,若有落石坍方情形立即清理,保障道路暢通。
花蓮縣長徐榛蔚特別感謝各鄉親在颱風期間配合撤離工作,並向各鄉鎮公所、村里長致敬,感謝他們在第一線協助撤離及安置。徐縣長表示,花蓮縣府將持續與民間團體、社區、村里系統及專業救援隊伍合作,全面加強災防工作,讓全縣鄉親在面對天災時更有信心與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