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蕭百麟偵辦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1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花蓮縣政府等3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通知及傳喚被告顏新章及證人縣府代理秘書長饒忠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被告顏新章交保100萬元、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證人饒忠請回。
檢調單位於5月12日就搜索縣府教育處等地,訊問過後,教育處前教育處盧姓科長以20萬元交保,國民黨籍議員吳東昇及卓姓、廖姓、卓姓廠商都以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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