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遭議會擱置
花蓮縣議會今(20)日上午開始進行第20屆第4次定期會二、三讀會的議程;花蓮縣政府在此次定期會,共送含114年度花蓮縣總預算內49案,給縣議會審議;上午議會先行審議除總預算案外的48項預算與法案;截至中午散會,除了「花蓮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遭議會決議擱置外,共有35案二讀通過逕付三讀;明(21)日繼續進行二、三讀。
「花蓮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中,因參照財政部今年七月初頒訂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房屋稅採採累進稅率1.0%-4.8%徵收,引起縣議員吳東昇、林源富與魏嘉賢等人的關心。
議員們最關心的是條例中,除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且自用居住與公益出租,房屋稅採1.0%徵收外,其餘房屋稅率都要以1.2%以上稅率徵收;而且住宅用持有使用執照待銷售房屋起造人,則會依房屋稅起課起的持有時間徵收2%-4.8%房屋稅。
議員們認為,花蓮縣近年來因地震與颱風不斷,房地產交易持續低迷,雖然自治條例是要體現中央政府「打房」政策,但此舉恐將重創早已一攤死水的花蓮房地產市場,所以縣議員吳東昇建議將「花蓮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先行擱置,經會議主席議長張峻徵詢在場議員無異議後,裁示將此案擱置日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