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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鄉長林清水遭具體求刑10年有期徒刑

光復鄉長林清水遭具體求刑10年有期徒刑

    去(114)年9月23日花蓮馬太鞍堰塞湖潰決致洪災造成19死、5人失蹤;花蓮地檢署偵辦光復鄉長林清水等鄉公所承辦人員涉嫌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案,今(9)日依涉犯刑法第130條之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第216條、第213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嫌,林清水等三人均提起公訴,林清水遭具體求刑10年。AA-0309094722682_b3eb2.jpg
    花蓮地檢署在起訴書中表示,林清水係花蓮縣光復鄉鄉長,亦為光復鄉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及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光復鄉公所張姓秘書,亦為光復鄉災害防救會報副召集人及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光復鄉公所民政課王姓課長,負責執行光復鄉災害防救疏散撤離業務,渠等均應依災害防救法第10條第3款、第24條第1項之規定,「推動疏散收容安置、災情通報等災害緊急應變及整備措施;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人民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為從事災害防救業務之公務員。AA-0930111657085_80889.jpg
    地檢署指出,去年9月23日上午10時,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召開「馬太鞍溪堰塞湖緊急應變整備會議」時,林清水竟仍謊報「已完成預防性撤離並無任何問題」,其他相關災害防救機關即未採取進一步之協助或督導作為。當天下午2時50分許,馬太鞍溪堰塞湖由壩頂溢流,下午3時8分許沖毀馬太鞍溪橋並沖破南岸堤防後,水土泥沙瞬間淹沒「警戒區域」,釀成共計19名在「警戒區內」,因林清水等三人廢弛職務,未依法對於警戒區域內全數保全戶執行「強制撤離」及「交通管制」之不知情民眾避難不及,遭驟然而至之水土泥沙淹沒口鼻導致窒息死亡之重大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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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檢署強調,為維護法治紀律及社會公平正義,並撫慰被害人家屬突然遭逢家庭巨變之創傷,建請就被告光復鄉長林清水量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法定刑度最重之有期徒刑10年,被告張姓秘書及王姓課長均量處有期徒刑9年,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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