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遏止毒駕不法行為,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6條修正草案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面對近期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屢傳釀禍,行政院已針對查緝與毒駕防範,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大面向,提出14項作為,上週院會已通過《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等修正草案,今日院會再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修正草案,請陳時中政委及林明昕政委持續督導衛生福利部與相關部會,於下週將《菸害防制法》再提報院會,進一步完善法制配套,展現政府打黑反毒的堅定決心,全力遏止不法。
卓榮泰指出,法務部已於昨(17)日「毒品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將依托咪酯毒品由第二級改列為第一級,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此次所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重點,是考量毒品檢驗技術之發展與檢驗時效之要求,修正現行對特定人員採驗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之規定,增列唾液為採驗之種類,從而強化第一線執法人員工具,以毒駕零容忍態度嚴厲執法。
卓榮泰進一步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修正,是以強化毒駕違規行為罰則、加重再犯高風險毒駕處罰、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管理機制等三大面向進行,其中有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依法沒入車輛。毒駕累犯及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相關嚴重情形,終身不得考照。
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在吊照期間再次違規上路,加重處罰,並一律依法沒入車輛。增訂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處罰。
卓榮泰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與內政部警政署、衛福部等相關機關密切合作,完善毒駕聯防機制。
至於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6條修正草案部分為,於現行對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之規定,增列唾液為採驗之種類,使各主管機關得基於不同特定人員列管考量,採取適當之採驗方式,並配合修正授權規定,以利特定人員之主管機關執行毒品防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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