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資格每年可享「長照扣除額」12萬元!花蓮衛生局提醒別錯過

報稅季節將至,花蓮縣衛生局提醒民眾,若家中有需要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親人,記得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資格者,每人每年最高可減除新臺幣12萬元,為家庭減輕稅務壓力,千萬別錯失這項重要權益。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隨著少子化與人口老化趨勢加劇,家庭照顧負擔日益沉重,政府自108年度起特別設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協助照顧者減輕租稅壓力。只要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列報扶養的親屬,經衛福部認定為需要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且未符合排富條款,即可申報扣除。
符合以下任一情況者,可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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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籍看護工照顧失能者(透過合法仲介聘用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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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照顧失能親人(未聘僱外籍看護,於家中自行照顧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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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等級2至8級,並有使用長照服務者(如接受居家照顧、日間照顧等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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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滿全年90日以上者(如安養中心、護理之家等機構)。
朱家祥局長也特別提醒,「長照特別扣除額」是針對中低所得家庭設計,因此設有排富條款。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無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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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達20%以上(含20%、30%、40%稅率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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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採單一28%稅率計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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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所得額超過法定門檻金額者。
這項設計,主要是為了將資源真正留給需要幫助的家庭,落實社會資源公平分配。
花蓮縣衛生局呼籲,報稅前務必檢視自身或家人是否符合資格,及早準備相關文件。詳細資訊可至國稅局「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專區」查詢,或撥打國稅局稅務諮詢專線0800-000321及長照服務專線196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