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執行署扣押才知欠稅 !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超過5年仍會被催討

遭執行署扣押才知欠稅 !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超過5年仍會被催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日前表示,一名許姓民眾的銀行存款,遭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扣押,才知欠繳109年期使用牌照稅。至於為什麼過5年徵收期還會被扣押?該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在此限。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千萬別誤以為稅捐之徵收期間只有5年,而想藉由期間之經過以規避應納稅捐。事實上,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應納稅款雖已超過5年,但只要在5年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稽徵機關仍得繼續執行。如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或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92~194、413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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