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榛蔚領取花蓮振興券! 領取期限至10/18下午5點 逾期不予補發

徐榛蔚領取花蓮振興券! 領取期限至10/18下午5點 逾期不予補發


花蓮縣長徐榛蔚今(16)日下午前往吉安國小領取花蓮振興券,徐縣長瞬間變成在地鄉親,依循著現場的動線指引,並按照領取規定出示身分證及印章,領取後亦在現場清點票券數量,確認無誤後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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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縣長表示,為振興震後經濟,縣府特別編列10億元預算,發放32萬份3000元振興券,希望讓花蓮人幫助花蓮人,連動花蓮在地業者,帶動在地觀光消費,目前領取率已高達九成,代表還有一成的民眾尚未領取,請大家提醒身邊的家人朋友務必記得攜帶最新身分證與印章,在時間內前往指定領取場所領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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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醒,振興券領取期限只到10月18日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補發,請鄉親記得撥空前往領取,平日發放地點與假日不同,平日請至各公所或公所指定地點發放,民眾可至活動官方網站查詢,並記得攜帶最新身分證與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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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振興券適用於縣內實體店家,包含食、衣、住、行、育、樂等多元消費場域,而且使用期限已經由今(113)年底延長到明(114)年2月28日止,縣府鼓勵民眾積極消費使用,透過實際消費來支持在地業者,花蓮人挺花蓮人。縣內店家已陸續響應提出使用振興券的專屬優惠方案,更多加碼優惠店家資訊可至活動官方網站(網址: https://www.3000-hualien.com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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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亦再次提醒,店家若收到民眾消費的振興券,只要是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於花蓮縣境內,具統一編號的店家皆可以在113年11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到縣府公告配合的金融機構兌領,每個營業人每週限兌領一次,兌領時應攜帶券背已核店章之振興券、營業人登記公示資料影本、入帳存摺影本及營業大小章,請店家兌領前務必詳閱兌領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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