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積極輔導鄉鎮巿公所提報計畫改善殯葬設施
花蓮縣議會今(8)日持續進行第20屆第4次定期大會總質詢,縣議員哈尼‧噶照針對玉里鎮松浦火化場進行火化作業排放濃煙,影響附近部落作物生長及生活品質,向民政處長明良臻提出質詢。
明良臻表示,有關松浦火化場排放濃煙一案,花蓮縣政府去函玉里鎮公所要求查明原因,經玉里鎮公所回覆,火化爐設備老舊及陪葬品種類超量為主要原因,為改善此一情況,公所再次函發各殯葬服務業者將陪葬品減量,如不依規定者開罰處理,同時研擬「花蓮縣玉里鎮松浦殯葬園區計畫書」依內政部「114年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爭取經費更新火化場設備。
民政處指出,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略以),鄉(鎮、巿)公所得設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得視需要設置殯儀館、禮廳、靈堂及火化場;以上自償性公共設施,由鄉鎮巿公所自行投資、建設及營運管理,花蓮縣政府本於上級監督機關角色,仍積極輔導鄉(鎮、巿)公所向中央爭取經費更新或維修設備。
所以花蓮縣第二期(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花東基金)即納入「玉里鎮公所松浦火化場長良納骨堂內部暨周邊設施改善工程」,核定總經費新台幣744萬元(中央補助696萬元、自籌款78萬元)、112年內政部核定「花蓮縣玉里鎮0918 地震松浦火化場暨長良、松浦納骨堂內部災後復原重建計畫」,總經費1,400萬(中央補助1,260萬元、自籌款140萬元【花蓮縣政府補助100萬元】」。
明良臻說,火化場由鄉(鎮、巿)公所自行營運管理,設備老舊造成影響附近居民生活,而縣政府一向關心縣民居住品質,站在監督機關立場,會持續協助公所訂定計畫積極爭取經費改善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