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寵物放養或外出未繫繩所引發的咬傷與交通事故頻傳,惟《動物保護法》修法進度遲滯,地方政府多仰賴自治條例作為管理依據。對此,花蓮縣長參選人魏嘉賢表示,在中央法規尚未完成修正前,花蓮應參考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等地作法,強化寵物源頭管理機制,以兼顧民眾安全與動物福祉。
現行《動物保護法》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須由7歲以上者陪同,並僅針對具攻擊性寵物(如比特犬)要求由成年人伴同,且須配戴口罩及使用1.5公尺內短繩;對一般犬貓等寵物,則未強制要求採取繫繩、寵物推車或外出包等適當防護措施,致使寵物可能於公共場所脫離控制或逃逸野外,衍生安全與生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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