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算「非自願離職」?失業給付與生活津貼申請要掌握這幾點!

什麼情況算「非自願離職」?失業給付與生活津貼申請要掌握這幾點!

當勞工遭遇突如其來的非自願離職,別急著慌張!勞動部提醒,透過《就業保險法》提供的失業給付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項目,能在失業期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並協助勞工重返職場。為了讓大家更清楚自身權益,以下整理「非自願離職」的認定情形與申請要點:

一、哪些情況屬於「非自願離職」?

申請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關鍵的條件之一就是:離職是否因「非可預期」的情事,也就是非自願的狀況。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以下情形皆屬非自願離職:

• 雇主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宣告破產。

•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或第20條所列情事終止勞動契約。

(查詢相關法條可見勞動基準法全文:點此查看

二、不適用勞基法也可能符合「非自願離職」

即使不在《勞基法》適用範圍內的產業或職類,仍有可能屬於非自願離職。勞動部舉例說明:

• 兼任教師:例如私立學校的兼任教師,雖不適用勞基法,但若學校因學生減少、課務縮減而終止契約,仍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2款的精神,屬非自願離職。

• 職災勞工:若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雇主未依《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5條規定協助復工或調整工作內容,勞工因此終止契約,則屬勞基法第14條第6款所定情形,同樣為法定的非自願離職。 

三、定期契約屆滿也可能領得到失業給付

不少勞工誤以為定期契約期滿就不能領失業給付,其實不然。《就業保險法》明定,若契約期滿後已尋職超過一個月仍未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累積任職定期契約工作已達6個月(不限定在同一雇主),也視為非自願離職,可依法申請失業相關給付。

四、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勞工如遭遇非自願離職,可依下列方式申請失業給付:

• 攜帶離職證明文件:須由雇主開立,並載明終止勞動契約的原因。

• 辦理求職登記:於離職並完成退保後兩年內,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登記並申請失業認定。

• 若雇主不配合開立證明:可檢附相關具體事證,逕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勞工局、社會局等)申訴協助,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 ↓請繼續閱讀↓--------------

勞動部提醒,一旦遇上非自願離職,請勞工朋友及早行動、保存相關文件,才能順利銜接保險給付與再就業資源,保障自己的生計與未來發展。

-------------- ↓請繼續閱讀↓--------------

Image

每日提供花蓮最新即時新聞,滿足大眾知的權利。
另外服務項目有電視牆廣告 網路行銷規畫 工商簡介 動態攝影等歡迎大家前來詢問。
由成真整合有限公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