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規需在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 再移轉時才可不課徵土增稅
近日有林先生詢問,買賣或受贈取得農地,取得時是申請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在持有期間內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未來移轉時是否仍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業用地,稅捐機關都會進行列管,一旦接獲未作農業使用通報,立即建檔註記,後續未如期改善,或已如期改善卻再次未作農業使用者,所有權人將來移轉土地時,縱使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不得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須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如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經農政機關查獲者,務必在規定期限內改善,恢復作農用,且注意不要再次有違規情事發生,以免再移轉時增加土地增值稅的負擔。另外,該局資訊網站首頁(https://www.hltb.gov.tw)\線上櫃臺\即時查詢項下,提供「農地不課徵違反規定註記」查詢服務,以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即可查詢是否有農地違規註記,歡迎民眾多加利用。負擔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