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開跑,2月11日至3月7日受理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的就學負擔,勞動部自114年2月11日起至3月7日,受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
申請資格
勞動部指出,申請本學期補助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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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失業者:截至114年3月7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於114年2月7日或之前失業),並已獲核發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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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重新就業者:截至114年3月7日已重新就業,但在前一年內(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曾獲核發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該期間內的就業時間未超過3個月。
此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申請人的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於114年3月7日之前,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亦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的相關措施或方案。
勞動部說明,補助金額依子女就讀學校類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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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中職:每名子女每學期補助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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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中職:每名子女每學期補助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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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專校院:每名子女每學期補助1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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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專校院:每名子女每學期補助24,000元。
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疾病致無法工作等)或有兩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將再增加20%。例如,同時有兩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4,000元外,每人另加發4,800元,合計每人28,800元,兩名子女共計57,600元。
勞動部特別提醒,若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且符合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的「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每學期17,500元(每年35,000元)」方案,應在兩者之間擇一申請。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即學費繳款單上學費顯示為零元)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為方便民眾,勞動部提供線上申請服務。申請人可透過自然人憑證,或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於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者,可透過MyData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節省前往戶政單位的時間。
此外,勞動部將主動以寄送紙本申請資料及發送簡訊的方式,提醒前一學期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申請人如需補件或查詢審核結果,除紙本通知外,亦將同步以簡訊通知,確保申請人即時接收重要訊息。
有需求者可於114年2月11日至3月7日,透過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載申請書,列印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或直接在線上提出申請。紙本申請書亦可自2月11日起,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服務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