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9月10日開始受理申請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的教育負擔,勞動部推動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計畫。該補助計畫自9月10日起開放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10月11日。
勞動部指出,符合補助資格的申請者需為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並需符合以下條件:
- 失業超過一個月:在申請截止日前(即10月11日)失業至少一個月(9月11日前失業),且已領取《就業保險法》規定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已再就業且失業不超過三個月:申請截止日已重新就業者,若在前一年內曾經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過去一年內的就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亦可提出申請。
此外,申請人及其配偶於112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需低於新台幣148萬元,其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在10月11日前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亦未參與政府促進就業的相關措施。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失業勞工的子女若就讀公立高中職,每名每學期可獲新台幣4,000元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則為6,000元;公立大專院校子女每名可獲13,600元,私立大專院校子女可獲24,000元。
對於獨力負擔家計的失業勞工(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等情況)或有兩名以上子女同時就讀大專院校者,補助金額將額外增加20%。以兩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每名子女可獲得24,000元補助,並額外加給4,800元,總計每名子女補助28,800元,兩名子女合計可獲57,600元。
勞動部特別提醒,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院校,並符合教育部「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政策者,應擇一申請。此外,已享有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或其他政府補助的高中職學生,不得重複申請該補助。
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勞動部為方便民眾申請,新增了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線上申請的方式,並可選擇透過My Data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進一步簡化申請流程。
另外,勞動部自本學期起加強通知措施,除寄送紙本申請資料給符合資格者外,亦新增簡訊通知功能,提醒申請人重要訊息。若需補件或有審核結果,勞動部亦將透過簡訊同步通知。
有需求者可自9月10日至10月11日間,透過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載申請書,並選擇以掛號郵寄或線上提出申請。此外,紙本申請書亦可向當地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就業中心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更多資訊可撥打勞動部免費諮詢專線「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