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擴大補助對象及提高補助金額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4學年度第1學期擴大補助對象及提高補助金額,並自114年9月5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14日截止申請。
勞動部表示,為更即時協助驟然失業工作收入減少之勞工,減輕其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已於今(114)年7月23日修正發布「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擴大補助對象,修正後,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只要於受理截止日(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符合申請資格:
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除上述條件外,申請人子女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有鑑於物價調漲,大專校院子女就學費用,對於失業勞工相對沉重,故自本學期起除擴大補助對象外,另提高補助標準,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由1萬3,600元提高至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由2萬4,000元提高至2萬6,000元,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6,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5,200元的補助,一人為3萬1,200元,2名子女合計為6萬2,400元。
此外,本學期也取消「排富條款」,使近1年所得驟減經濟陷入困境的失業勞工,也同樣能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減輕其負擔。
勞動部特別提醒,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3.5萬元/年)」,若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另外,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說明,為加強落實簡政便民,已於網站建置多元線上申請方式,除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亦可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於線上提出申請。另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者,可於線上選擇透過My Data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節省申請人往返戶政單位時間。
又為能使民眾即時取得補助訊息,申請人申請後如需補件及勞動部於寄送審核結果通知時,除以紙本通知外,並將同時發送簡訊,使申請人能即時接收重要訊息。
勞動部表示,對本項補助有需求者,可自114年9月5日起至10月14日止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線上提出申請,或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紙本申請書亦自9月5日起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服務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就學補助受理專線「02-25007259」,或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