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重拳出擊!修法加強防制偽造車牌
近期使用偽造號牌案件激增,不僅嚴重衝擊車輛號牌管理,更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治安。為此,交通部攜手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研擬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草案,並將儘速送交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力求杜絕偽造號牌亂象。
修法四大重點
- 罰款大幅提升
違反號牌使用規定者,罰鍰從現行最高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對違規車輛進行當場移置保管。 - 擴大處罰範圍
將使用偽造、變造、矇領號牌及未懸掛號牌等行為均列為違法,處最高罰鍰3萬6,000元。 - 直接沒收車輛
偽造、變造或矇領號牌者,將新增直接沒入車輛的規定。 - 併罰駕駛與車主
若非車主本人駕駛車輛,也將與車主一併處罰,確保責任落實。
交通部表示,公路局與相關部門合作,從「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三方面同步展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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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貨物查核
公路局與財政部關務署、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核通報機制,成功查獲3件進口偽造號牌,並由警察溯源偵辦,將輸入與銷售者移送法辦。 -
打擊網路販售
建立網路平台巡查程式,配合數位發展部及多家社群與電商平台業者,包括Facebook、LINE、YouTube、抖音、蝦皮、Yahoo等,已全面下架46件偽造號牌銷售資訊。 -
運用AI技術查緝
公路監理機關透過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偽造號牌「灰名單」,並提供警察及停管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今年已查獲1,012件使用偽造號牌的違規案例,並移送859件涉及刑法的案件,共計896人涉案。
交通部強調,汽車號牌為行車許可憑證,必須由車主向公路監理機關合法申請登記。使用偽造號牌者,將觸犯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同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相關違規者將面臨刑事處罰,政府絕不寬貸,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