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配合新勤務制度實施之因應作為

花蓮縣消防局配合新勤務制度實施之因應作為

為因應新勤務制度的實施,花蓮縣消防局調整多項勤務管理機制,從超勤時數計算、加班補償上限,到人力增補與訓練安排,力求在維護消防人員健康權益的同時,保障救災及公共服務的穩定性。

依據消防署《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外勤消防人員每日服勤不得超過12小時,超過部分即計入超勤時數。例如,每月上班15日,若每日安排4小時休息(根據當日人力情形可在2至8小時內調整),總服勤時數為300小時,扣除應上班的180小時後,超勤時數為1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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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加班補償,花蓮縣消防局已將外勤消防人員的超勤加班費上限調整至行政院核定的19,000元,較原先17,000元提高,以激勵工作士氣。未能在補休期限內完成的時數,若符合「因機關業務需要無從補休」之條件,並經相關證明後,可依法進行補償,確保健康與加班補償之間的平衡,避免過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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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近年積極向中央爭取人力增補,並透過調整編制員額緩解人力不足問題:

  1. 編制大幅提升:自111年7月,員額由389人增加至580人,共新增191名,並完成報銓敘部備查程序。
  2. 逐年增加名額:自113年度起,每年增補10名人力,以逐步達成人力充實目標。

然而,中央人力培訓量能有限,無法完全滿足需求。消防局表示,將繼續爭取更多支持,優化人力配置,確保救災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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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平衡勤務與訓練需求,花蓮縣消防局採取「自假參訓」機制,讓同仁自主決定是否參與訓練課程。訓練期間的相關費用由公費支應,路程假則核予公假,並以現有勤務壓力及參訓意願為基礎,優先安排補休較多的同仁參加。此舉既符合行政規範,也避免因補休積壓而影響勤務正常運作。

目前,花蓮縣、新北市及台東縣已實施此訓練模式,充分保障人員選擇權,同時提升救災技能與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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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高度關注消防人員的健康權益與工作環境。縣府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人力補充計畫,並完善勤務管理與加班補償制度,讓消防同仁在健康、安全的環境中提供高品質服務。同時,縣府將與中央合作,逐步實現人力優化目標,確保花蓮縣的救災能力與公共安全能穩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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