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夏季飲品稽查結果:1件飲料不合格,業者遭罰3萬元
在酷熱的夏季,飲品成為民眾的必備消暑良方。為了保障民眾的飲食安全,花蓮縣衛生局近期對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冰品店等18家業者進行了稽查,並抽驗了44件飲品及配料,檢驗項目涵蓋沙門氏桿菌、腸桿菌科、咖啡因含量、總糖量和總熱量等共95項次。結果顯示,43件樣品合格,唯有1件飲料經複驗後,腸桿菌科檢測仍不符合標準,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該業者被裁罰3萬元。此外,另有一家業者因飲料現場未依規定標示,案件已移交所轄縣市衛生局處理。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本次稽查重點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的落實、食品業者登錄情況、產品責任險的購買情形、逾期食品的查核、食材來源及正確標示等。稽查過程中,發現部分業者存在器具不潔、從業人員體檢過期等問題,均已要求立即改善。其中一件飲料經檢測發現,腸桿菌科含量達2.210^3 CFU/ml(標準為10CFU/ml以下),經複檢後仍達2.610^1 CFU/ml,不符合規定,已裁罰3萬元,並禁止該品項產品再行銷售。衛生局後續追蹤檢查該業者的同類產品,結果顯示檢驗已達標準,方准予再度販售。
朱局長提醒業者,由於夏季高溫容易導致微生物滋生,飲品的衛生指標菌是監測飲品及食品衛生的關鍵指標。業者若在製作過程中未妥善處理環境衛生、食材儲存或器具清潔,可能導致產品的微生物污染,影響食品安全。業者應加強自主管理,定期清潔消毒作業環境和器具,並注意冰箱溫度控制、製冰機和飲水機濾心更換、作業人員手部消毒和體檢等,以確保消費者的健康和權益。此外,連鎖飲料店、超商和速食業者應遵守「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除標示「總糖量及總熱量」外,還需標示茶葉及咖啡原料原產地、咖啡因含量及果蔬汁飲料品名,確保消費者能夠正確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
花蓮縣衛生局將持續進行市售飲品的抽驗稽查。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項規定處以3萬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則依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4萬至400萬元罰鍰。民眾若對所購食品有疑慮,或發現疑似違規食品,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公告資訊,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花蓮縣衛生局服務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