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方稅務局: 別讓您的退稅權益睡著了!
民眾如發生退稅支票,放置過久逾支票有效兌領期間,而未兌領之問題,應如何處理?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日前(18)表示,退稅支票上載有發票日期,自發票開立日起1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逾期該支票則應作廢。
該局說明,當退稅支票開立1年以上未兌領,退稅款會辦理繳庫,民眾如持有逾期退稅支票無法兌領時,只要向該局重新申請退稅,退稅款一樣可領回。退稅方式除了紙本支票外,另可提供退稅直撥金融帳號、選擇直撥退稅匯入受款人帳戶或本人親自臨櫃辦理現金退稅(目前僅使用牌照稅適用,退稅金額以2萬元以下為限)。
該局特別呼籲,為落實節能減紙政策,請納稅人多加利用退稅直撥金融帳戶,安全又便利。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分機315洽詢。
(照片: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