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放鞭炮要注意時間與地點

過年放鞭炮要注意時間與地點

    年關將近花蓮縣消防局自強分隊為強化公共安全及宣導合法施放觀念,於近日深入轄區內各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宣導《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暨花蓮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與相關法規規定,確保民眾能安全使用爆竹煙火,並減少違規情事發生。AA-0104164034111_5e835.jpg
    宣導內容強調重點,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安寧,特別對施放地點、時間及方式進行規範。自強消防分隊於宣導過程中強調以下幾點重點:
禁止施放地點
根據《自治條例》第二條,機場、工業區、發電廠等易引發危害或人口密集地區周邊500公尺內,均禁止施放爆竹煙火。
時間限制
《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每日上午6時前及晚間10時後,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及摔炮類等爆竹煙火,年節及特殊節慶則另有例外規定。
產品安全與合法性
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未附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不得販賣、持有或陳列。違者將面臨3萬至15萬元的罰款;販賣或儲存超過管制量者,除需符合相關規定,並需投公共意外責任險,違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儲放爆竹煙火若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若超過30倍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消防分隊提醒業者務必嚴格遵守規範,避免觸法。
施放規範與安全措施
《自治條例》第六條明確要求,爆竹煙火施放須依產品使用說明進行,飛行類及升空類產品應垂直對空施放,避免造成火災或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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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消防局表示,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之際,盼藉由宣導加強民眾防災意識,同時增進對爆竹煙火危害的認識,並透過爆竹煙火宣導降低災害的發生,將災害損失程度減至最低,民眾在享受春節慶祝氛圍的同時,也希望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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