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為加強對高風險駕駛人的駕照管理,自113年10月31日起實施新規,規定凡是駕照被吊銷超過6年後重新考照者、吊銷未滿6年後重新考照者,以及被吊扣駕照1年以上或未滿1年者,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繳清所有違規罰鍰。此外,這些駕駛人將在6年的觀察期內獲得短期駕照,根據其違規程度,重新考取駕照時將分別核發1年、2年、3年或6年的短效期駕照。
公路局指出,自102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的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他駕駛人不再需要換發駕照。然而,對於違規情節較嚴重且具有較高道路安全風險的駕駛人,透過道安講習來矯正其行為並在6年內觀察其駕駛行為是否改善,這項措施是必要的。
公路局提醒,駕照遭受吊扣處分者,其原駕照效期將於吊扣處分屆滿日截止,並且不會再發還原照,必須依規定換發3年或6年效期的新駕照。而對於受吊銷處分並重新考取駕照者,則僅能獲得1年或2年效期的駕照。高風險駕駛人須在駕照有效期限屆滿前後1個月內,前往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駕照,若未按規定換照,駕照逾期將不得駕駛,違者將面臨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的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公路局呼籲所有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行為。如需瞭解更多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的相關制度,請至監理服務網專區查詢(https://reurl.cc/kyXD73),或前往鄰近的監理所、站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