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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資材補助」開跑囉 ! 上限2,200元/ 公頃 富里鄉公所3/2至3/31受理

「肥料資材補助」開跑囉 ! 上限2,200元/ 公頃 富里鄉公所3/2至3/31受理

花蓮縣政府推動「115年度肥料資材補助」,自3月2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符合資格之農友請於受理期間內,攜帶相關文件至土地所在地公所辦理。富里鄉農友如耕作土地位於富里鄉,歡迎踴躍到富里鄉公所申請,把握補助資源,降低生產成本、提升耕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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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助計畫以設籍花蓮縣,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為對象,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即可提出申請。補助內容與計算方式:依實際耕作面積計算,每公頃補助上限新臺幣2,200元。補助以實際耕作面積之公頃數為計算單位,計算至0.1公頃,其餘尾數不予計算。申請人耕地面積經核算後,可提領兌換數量若有不足1單位者,其餘額刪除,不予補足差額。補助方式採提供農民領受兌換,並依規定採購之農用肥料辦理。請符合補助資格之農民於申請期限內,攜帶:身分證正、印章、欲申請之土地段號等資料、土地租約等相關文件(如為承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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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補助資源公平使用,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將不予補助或扣除部分補助額度:非法占用公有土地者不予補助。土地範圍內夾雜道路、水塘、荒地、空地、農舍等設施者,將依實際情形扣除部分補助額度。已參加造林計畫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獲補助(償)者不予補助。已登記當年度相關計畫之綠肥作物及其他生產環境維護給付休耕者,依面積核給1/2補助額度。已登記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辦理特殊耕作困難地區給付休耕者不予補助。土地暫未編定或涉有超限利用情形者不予補助(含承租國有耕地);另河川公地如暫未編定但有取得許可使用者除外。另提醒:若提供不正確資料、偽造詐欺、冒領、重複申請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補助,經查證屬實者將撤銷資格、追回補助款並依法追究責任,且三年內不得再申請。

(照片/ 富里鄉公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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