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稅 需要具備那些適用條件報您知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
尺部分。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申請,除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外,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務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