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勞工在雇主倒閉、歇業或無力發薪等困境中仍能維持基本生活,勞動部設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供即時經濟協助。凡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勞工,若因雇主無預警停業,導致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遭積欠,無需歷經冗長訴訟,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墊償金,迅速取得基本保障,協助度過難關。
根據勞保局統計,自該基金設立至今(截至114年3月底),已協助8萬5,830名勞工,墊償金額超過83億6,275萬元,發揮即時救助的功能。

勞保局說明,「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可墊付項目包括:
雇主歇業、清算或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的工資。
未依法支付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包括《勞基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者)。
墊償上限為6個月平均工資。
符合資格的勞工須提出書面申請,並檢附以下資料:
法院發給的債權憑證;
雇主歇業、清算或破產的相關證明;
其他必要的佐證文件。
為方便勞工瞭解申請條件與流程,勞保局官網提供懶人包《一次看懂如何申請墊償》(連結點我),並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墊償制度】(https://www.bli.gov.tw/0000004.html)查詢詳情與下載申請書表。
勞保局也提醒,勞工平日應留意雇主是否依約發薪、公司是否出現營運異常等跡象,並妥善保存出勤紀錄、薪資單或匯款證明。如發現雇主積欠薪資或資遣費,應儘早向當地勞工行政機關反映,並請雇主出具無力清償證明,以利後續申請墊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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