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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三聯單走入歷史 3/1起統一格式為「案件證明單」

    警察機關各類受理報案單據自3月1日起統一改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的誕生,係因為過去許多民眾至警察派出所報案,都會索取俗稱的「三聯單」,以證明警察有確實受理案件,但其實除了「三聯單」,警察會因應案類的不同而開立「其他案類二聯單」及「失車四聯單」等報案證明,這讓收到其他種類聯單的民眾多有疑慮,擔心遇到吃案或是警察匿報案件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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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政署致力簡化報案流程、整合各類表單及避免員警匿報刑案,使民眾能夠得到更完善的服務,將各類報案證明整合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已於2月22日開始試辦,並自3月1日正式啟用。鳳林警分局因應「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的實施,不僅多次提會宣導,請各派出所正丶副所長,於勤教時間向同仁講解「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的受理方式,且以警政系統向同仁示範如何操作,「手把手」的教學,再讓同仁親自操作練習,就是要讓分局內每一位同仁都會使用。除此之外,鳳林警分局各派出所亦利用機會前往轄內部落、老人會及文化健康站等進行宣導,將最新的報案資訊傳遞給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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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林分局長林昆達表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的施行,能簡化報案流程、整合各類表單及避免員警匿報刑案,減少民眾報案疑慮,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為此分局除了進行完善的教育訓練,同步進行宣導,提醒民眾自3月1日起,各類受理報案單據全面改制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一種,只要民眾有相關需求,可以立即向警方請求協助,警方勢必全力為民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