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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解惑小教室-第1問. 假日需要到公司開會,算是工作時間嗎?

1. 行政院勞工委會台81年1月6日勞動2字第33866號函釋:「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有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與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之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24 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

要旨:
雇主強制勞工於下班後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勞工可否請領 延時工資疑義

2. 如教育訓練係員工自願參加者,依勞動部 80年6月8日台勞動2字第14217號函釋:「事業單位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辦理訓練或集會,如該訓練係屬勞工教育訓練,或該訓練、集會係屬自願性參加者,則該時段不屬工作時間。

要旨:
第一則 正常工作時間外之勞工教育訓練如係自願參加者,則該時段不屬工作時間
第二則 雇主選派勞工參加在職訓練疑義
第三則 勞工參加正常工作時間外所辦理之訓練或集會是否屬工作時間疑義

3. 依81年 8月18日(81)台勞動二字第 25381 號 函釋之全文內容:
查「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至於勞工每七日之休息日數較一日為多時,其超過一日之部分,是否為例假,應視勞雇雙方之約定而定。事業單位舉辦之各項訓練,如係由勞工自由參加,其不參加雇主亦未予以不利待遇或其訓練內容與勞工工作無直接關連或不參加訓練亦不對勞工工作之遂行產生具體妨礙,則其訓練時間無庸計入工作時間。

要旨:
第一則 勞工每七日中之休息日較一日為多時之處理
第二則 訓練時間應否計入工作時間之認定原則

小提醒:
認定重點在於是否強制參加及非強制參加下是否會有不利待遇或對勞工工作進行產生防礙之情形

  (出處:360d才庫事業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