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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明年開放萊豬進口 花蓮衛生局輔導業者標示肉品產地

 

    花蓮縣衛生局因應明年起國內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禁止含萊克多巴胺肉品於花蓮縣販售或使用,並宣導民眾多食用花蓮或國產豬肉。截至12月8日,衛生局已輔導包裝食品業者、散裝食品業者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共計786家次,查核1038件肉品標示。並於查核輔導後發送豬肉原產地貼紙,供業者張貼標示。再次呼籲花蓮縣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民眾可依標示聰明消費,共同維護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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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衛生局因應中央開放萊豬進口,將加強源頭管理,積極稽查抽驗盤商等上游業者,並將邀集團膳及餐飲業者,宣導並呼籲鄉親使用花蓮或國產豬肉。衛生局也強調,萊克多巴胺為交感神經興奮劑,對心血管疾病等高風險族群風險未知,未確認安全無虞前,禁止含萊克多巴胺肉品於花蓮縣販售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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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為保障學童及長者等高風險族群,已要求學校營養午餐及公辦福利長照機構使用國產豬,以保障高風險族群健康。另已修訂花蓮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禁止本縣販售或加工供應之肉品檢出萊克多巴胺,以捍衛縣民健康。

    在花蓮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尚未通過前,依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辦理下列查核:(一)為維護消費者選擇權利,將派員查核業者,要求其依法辦理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明確註明豬、牛肉原料原產地(國)。(二)強化查核豬、牛肉原料原產地(國)標示正確性,要求業者依法保存來源證明文件(例:發票、收據),以利追溯來源。(三)依風險分級原則,優先抽驗規模大、風險高之製造、餐飲、販售業者,並配合食藥署專案對指定下游業者加強稽查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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