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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4萬多車輛未繳汽燃費 補繳通知書已寄出速去繳納免受罰

    109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經統計至9月30日止,花蓮地區汽車徵收率91.2%,機車82%;汽機車合計有41000多輛車主尚未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花蓮監理站呼籲,尚未繳納109年度汽(機)車燃料費的車主,監理機關已於9月29日再次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收到補繳通知書時,請儘速至各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若車主不小心忘記繳費,還會被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站長林富英提醒,可利用多元繳費管道繳納汽燃費,除可以持補繳通知書至各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以上各種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轉帳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
    花蓮監理站進一步呼籲,申辦「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於每年7月開徵期最後一天在指定帳戶自動扣繳,車主不需再持單繳費,擔心因忙碌遺忘繳費而受罰,讓您輕鬆繳費沒煩惱;或可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連結監理服務網完成線上繳費,省時、E化又環保,車主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