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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榮溫泉開發計畫進度 古明光:屢遭縣府退件,期望儘快完成審查

    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為萬榮鄉重大工作計畫,此計畫目的藉由溫泉資源整體開發,改善現有公共設施及景觀設施,並結合地區原住民文化及部落特色,強化地區旅遊資源的豐富性,帶動部落產業活動,促進地方發展,同時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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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榮鄉民代表會於本月15日至17日召開臨時會,主席潘元基、副主席賴淑鶯等代表對於萬榮溫泉開發之進度皆表示關切,並針對此興辦計畫審查情形及相關進度提請公所說明。0918M00002.jpg
    鄉公所回應表示,萬榮溫泉發開計畫爰於104年度申請花蓮縣第二期(105-108年)綜合發展施方案計畫並核定經費補助在案,其間因行使部落諮商同意權程序繁雜及費時冗長,遲至民國106年10月26日縣府同意備查後正式取得部落諮商同意權;其後公所即進行興辦計畫擬定的相關委託作業,並於107年4月2日將萬榮溫泉開發興辦計畫第1次函送縣府審查。由於花蓮縣第二期(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計畫執行期間將屆,此興辦計畫仍未核定,顯難於本期間內完成,爰報請縣府轉原民會同意將本溫泉開發計畫註銷於第二期計畫後,再報「花蓮縣第三期(109-112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並經行政院於108年10月8日核定補助新台幣5仟450萬元整。目前公所刻正依第三期計畫期程完成「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前置作業暨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採購金額5,174,435元),並由東宸建築師事務所得標。由於諸多相關專業法令限制,如溫泉法、土地法、一級敏感地區環境使用、建築法規、環境保護、衛生及農業等,致該興辦計畫自107年截至本年度8月5日遭縣退回修正計6次,雖縣府曾召集相關各局處作專案審查,惟效果不佳,相關局處仍未能將應修正處一次呈現,導至屢送屢退效率不佳。
    古明光鄉長強調,縣府係依規審查,公所僅能依縣府修正意見修正,目前公所正在作第7次之修正意見處理,期望縣府能進行更有效率的審查,讓萬榮溫泉開發計畫能具體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