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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安全大執法 執行一週取締違規高達828件

    花蓮縣警察局9月1日起至9月30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勤務,統計至9月7日為止,一週來共計取締828件,其中以「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佔506件最多,「行人違規」佔267件次之。1599042662087.jpg
    花蓮縣警局表示,路口人車交匯密集,易發生各類碰撞事故,據統計本縣道路交通事故約有60%發生於路口,警方配合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期間擇定縣內各易肇事路口,持續針對「汽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違規態樣加強稽查取締,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汽機車不停讓行人最高罰3,600元;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優先通行最高罰7,200元;汽機車闖紅燈可罰1,800到5,400元、紅燈右轉可罰600到1,800元;行人未依標誌或指揮穿越道路、或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可罰300元。S__34816013.jpg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林樹徽呼籲,除民眾駕駛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外,行人也應遵守交通規則,依規定行走斑馬線,遵守標誌、標線或號誌之指示,也強調警方開單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主要還是希望藉此建立民眾路權及遵守交通規則觀念並養成良好之用路習慣,保障用路安全,遏止交通事故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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