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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怨大反彈 花蓮市中心即日起至八月底道路禁挖

    有鑑於管線開挖工程造成市區交通動線大打結,花蓮市公所日前行文至各管線及建築工程單位,在八月底前暫停受理道路挖掘申請,包括已核准者也禁止道路挖掘並需配合停止,禁止道路挖掘範圍以市中心為主。花蓮市公所強調,在禁挖期間除非是緊急搶修,若私自開挖將依花蓮縣道挖掘管理辦法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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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暑假期間交通安全及順暢,花蓮市公所依據花蓮縣道路挖掘管理辦法及花蓮縣政府109年8月6日協調會議結論辦理,於8月7日行文給管線、建築工程等單位,自8月8日起至8月31日止,花蓮市林森路以東、明禮路以南、軒轅路及重慶路以西、和平路以北等路段在禁挖期間內禁止道路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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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所表示,除了在8月31日前暫停受理道路挖掘申請之外,包括已經核准者也禁止道路挖掘,若在行文前已開挖者需暫緩施工並恢復道路順暢,管線單位需協助通知各承攬商相關時程,以免受罰。而在禁挖期間除非是緊急搶修,若私自開挖將依花蓮縣道路挖掘管理辦法第四章第18條規定「未經申請核准擅自挖掘道路或損壞公共設施者,依公路法第72條規定處理」。而公路法第72條條文指出,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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