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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方稅務局將自8月1日起展開社福及私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清查作業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杜假藉捐贈之名,逃漏土地增值稅,自今(109)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將針對本縣所有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之免徵土地增值稅用地,全面展開清查作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如果符合下列規定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但受贈土地免稅後違規,有以下情形:(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四)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按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都要追補原免繳土地增值稅外,並處2倍之罰鍰。

    稅務局表示,這次的清查項目包括:法人章程有無修正、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本項清查工作,該局將會同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與各級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地政機關人員,共同成立檢查小組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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