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自用住宅若無人設籍 住宅用地優惠會被取消喔!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一旦因就學或工作需要原因而遷出原戶籍地,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中1人設籍在原戶籍,該處才可繼續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倘全戶戶籍遷出,縱使實際上還居住該地,仍不符合地價稅適用自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是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其地上房屋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在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 平方公尺範圍內,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且須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才可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地價稅的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轉182至187;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22、25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