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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遭電熱水瓶二度燙傷

   男子腿包著紗布,儘管傷口過了十幾天,卻還是脫皮,他的右腿,腳和臀部,幾乎整個右半身都2度灼傷,讓他怎麼坐都不舒服,因為傷口真的好痛。
   田先生前年拿到贈品快煮壺,他去年才拿出來使用,結果前幾天他用快煮壺煮熱水,要泡茶,突然瓶身和手把分離,熱水直接噴濺出來,造成他的右半身手腳和臀部都受到2度灼傷,留下一輩子的疤痕,田先生向業者反映,但對方認為是他使用不當,而且快煮壺說明書上的出廠年份是2011年,使用期限五年,只是田先生認為,他從去年才開始使用,照理說使用年限五年還沒過,怎麼就壞了。

    遭燙傷消費者田先生:「我隨手自然反應,我想說拿起來看看,結果瓶身有起來,把手脫離就倒了,我根本反應不及。」這個月5日,田先生在用快煮壺煮熱水,水滾時,他準備拿起水壺要泡茶,結果手把和瓶身突然分開,熱水噴了出來,他根本來不及躲開,當場被燙傷。事後向業者反映,業者認為是因為他使用不當。

   花蓮縣消保官危正美說,到底是從出廠開始使用,就要算使用期限呢?還是說正式使用才算使用期限呢,這點我們將來會來討論的。建議還是先來向消保會申述,邀請廠商來做協調。
   但不管期限多久,使用時真的得要多多注意,畢竟一般民眾大多只會去注意,吃下肚的食物保存期限有多久,卻很少會人去留意家電用品的建議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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