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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倒垃圾 警方以1張收據逮人開罰

   花蓮縣警察察局鳳林分局山興派出所警員何佳慧日前接獲山興里辦公室報案,稱193縣道56K+400處遭不明人士傾倒垃圾,經前往現場查看發現該處置放數袋廢棄物品,四周並未發現其它可疑人士,附近亦無監視器可調閱追查。經何警破袋後發現袋中除垃圾外另有一張收據可追查比對,確認為陳姓男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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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男向警方表示該廢棄物原本委託公司工人拿到垃圾場處理,沒想到工人便宜行事,將廢棄物隨意棄置,自己並不知情。然而鳯林鎮公所表示隨意棄置廢棄物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另依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予以開罰,同時也對員警認真協助調查工作精神表示肯定。
   鳳林分局長黃國師表示,花蓮是臺灣後山淨土,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蘊育了好山好水好風景,這片美好的土地需要大家一同維護,鳳林分局與主管機關會站在第一線,為維護民眾居住環境攜手努力。同時更呼籲商家與民眾應將廢棄物妥善處理,切莫隨意棄置,以免觸法因小失大又破壞美麗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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