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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受地震影響無法使用 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因0403震災餘震不斷且後續山區落下豪雨,導致其所有土地已經流失,是否仍應繳納地價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對此也回復並加以說明。

 

 

文亂2-行政院震後補助細項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針對受災地區土地,該局除主動依縣府核定紅單、各鄉(鎮、市)公所通報及蒐集的災況等資料辦理減免外,為避免通報及蒐集資料不足,而無法即時勘查,符合減免規定的受災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地價稅開徵40天(即9月22日)前以書面、電話、傳真提出申請或至該局網站線上申請,經核定者,該土地於無法使用之年度全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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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對於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國地稅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亦可撥打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047分機222、253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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