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六項輕微違規將限縮不予民眾檢舉    預計最快6月份實施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審查並通過了行政院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及第63條之2修正草案。草案的重點包括:

 

輕微違規限制民眾檢舉:

 

    草案規定,下列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以減少不必要的檢舉和警力負擔。

 

這些項目包括:

 

  •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 在特定地點臨時停車,如橋樑、隧道、圓環等。
  • 交岔路口或公共汽車站點附近臨時停車。
  •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記點制度調整:

 

    草案明確指出,只有當場舉發的案件才會記違規點數,逕行舉發(包括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則不予記點。此外,駕駛人自費參加講習可扣抵違規點數,由原來的每年1次提升至每年最多2次,每次可扣抵2點,共計4點。

 

刪除逕行舉發記點規定:

 

    為了配合記點制度的調整,草案刪除了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的規定。

 

    經在場朝野立委討論,以關係到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等因素,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違規事項,民眾仍可以進行檢舉。

 

     此次修法強調了以工程改善手段替代監理執法的原則,並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上進行優化。雖然限縮了部分輕微違規項目的民眾檢舉權,但交通部表示,這不會減少執法的強度,也不會造成處罰的漏洞。任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駕駛人仍將面臨相應的罰鍰和其他處罰,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記點、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

 

    交通部長王國材在會後表示,修法是為了在道路安全和民怨間取得平衡點,特別是有關安全,有關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臨停在人行道等,則保留讓民眾檢舉,交通部目前也有規畫新台幣400億元經費給各縣市整頓交通安全及停車環境。

 

    交通部表示,今天初審完成後,如果立法院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由於新規定不需相關的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最快6月就可以生效施行。

 

↓請繼續閱讀↓
↓請繼續閱讀↓
文2-行政院震後補助
文亂2-行政院震後補助細項

求職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