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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設置綠能設施 符合要件可免徵地價稅

 

    對於有民眾詢問「農業用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即綠能設施),不知設置後是否要課徵地價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只要符合要件可免徵地價稅,提醒民眾記得來辦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若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取得合法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並經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同意備查,且持續作農業使用,就可以繼續課徵田賦,免課徵地價稅。

 

文亂2-行政院震後補助細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綠能設施設置在養殖用地上,作漁電共生,結合農業經營,並符合前述規定者就可以免徵地價稅。反之,若綠能設施直接架設在地面,非與農業設施結合,因非作農業使用,該部分面積則要課徵地價稅;又如果土地已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因已非屬農業用地,也要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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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局提醒,民眾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s://www.hltb.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047分機222、253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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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2-行政院震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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