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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起「0403花蓮縣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開始收件

 

    0403芮氏規模7.2級強震重創花蓮,災後重建是條漫長的路,花蓮縣政府即刻盤查災損,積極向中央爭取重建補助經費,為協助受災戶解決短中期居住問題,已於0403地震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中研訂「0403花蓮縣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花蓮縣長徐榛蔚今(7)日在副縣長顏新章、社會處長陳加富、建設處副處長張志豪陪同下,邀集災區之村、里長及管委會主委,公告縣府將於明日(4/8)上午8時於縣府大禮堂開始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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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4月3日上午7點58分,花蓮縣近海台灣發生規模7.2有感地震,致使花蓮地區多處民宅嚴重損壞,災後重建是條漫長的路,為釐清災情狀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昨6日於花蓮縣政府大簡報室召開0403地震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花蓮縣長徐榛蔚特別出席積極為鄉親發聲,並於會議中提報51案,總經費計新台幣14億2,331萬餘元,企盼中央正視花蓮的需求,幫助花蓮鄉親早日度過難關,重建家園,重拾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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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為協助受災戶解決短中期居住問題,針對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部分,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同意參考採納「0206花蓮縣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及縣府建議「調增租金補貼額度與延長非建築物所有權人之補貼期限」等建議,研訂「0403花蓮縣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縣府將於4月8日上午8時於縣府大禮堂開始收件。

 

    依據目前縣府與國土署之共識,0403震災之租金補貼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房屋所有權人

    (2)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非房屋所有權人

二、申請文件: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租賃契約影本、實際居住證明(實際居住地址需與縣府列管紅、黃單列冊地址相同)、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影本

三、補貼額度:

    (1)實際居住人口3口以內者,每月發給8,000元

    (2)實際居住人口4口者,每月發給1萬元

    (3實際居住人口5口者,每月發給1萬2,000元

    (4)實際居住人口6口者,每月發給1萬4,000元

    (5)實際居住人口7口者,每月發給1萬6,000元

    (6)實際居住人口8口以上者,每月發給1萬8,000元

    (7)租賃契約內登載之租金未超過核計之補貼金額者,以租賃契約內登載之金額補貼

四、補貼期限:

    (1)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房屋所有權人:最長2年

    (2)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非房屋所有權人:最長1年

五、申請窗口:

    (1)實際居住證明逕洽紅黃單建築物所在地村里長開立。

    (2)申請書(及其他文件)可郵寄或親送至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連絡電話:8227171*53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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