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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宿及房屋出租業者如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的影響    致旅客或房客無法按時入住或承租使用時依法應退費或押金

 

    花蓮縣因本次0403大地震,導致人民財產遭受莫大損害,花蓮縣政府刻正辦理相關救災減災 以及具體補償措施作為。花蓮縣為觀光大縣,有相當數量民眾是依賴觀光服務經營為業 ,本次災情除造成業者服務設施之毀損,許多旅客因此不可抗力之天災而取消行程,也造成業者相當的損失。花蓮縣政府消保官李葳提醒,本次災害是屬於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天災不可抗力事由,依照行政院頒訂的‘’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第9點規定,業者應‘’無息返還旅客定金或其他費用‘’,以避免消費爭議產生,並塑造良好觀光大縣業者之形象。

 

    另外,許多民眾因為這次震災,導致出租的房屋毀損,無法繼續提供承租人居住,此時按照民法租賃,以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承租人是可以無條件‘’終止租約‘’ ,出租人不可以無故扣押承租人預繳之押金。

 

    消保官提醒,民眾對於災害所造成的損害,業者或出租人應對損害之財產拍照紀錄,對此政府日後一定會給予相當的補償或救助,希望大家相互體諒度過此一難關。花蓮縣政府提醒消費者,如果確有消費者因為此次災害事件而發生消費爭議,亦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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