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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車站前站4/1開始科技執法

    花蓮縣警察局為回應鄉親訴求及紓解花蓮火車站(前站)尖峰時段停車秩序,本次科技執法設備擇重點建置於違規頻仍之花蓮火車站第1車道,於車道進出口南北兩側轉彎處空地設置360度可旋轉式執法鏡頭;另為了加強提醒民眾注意,除了在執法鏡頭下方設立全彩LED告警顯示螢幕2面外,另在第1車道候車亭、轉運站旁(國聯4路側)燈桿以及站前北側無名路口燈桿設置科技執法告示牌面。AA-0229183139255.jpg
    同時為了執法明確性,路權單位已繪設第1車道前禁止臨時停車標線(紅線),同時在第1車道候車亭將原禁止停車標誌(禁25)變更為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禁26),標誌下方並加掛「載送離站乘客、車輛即停即離」附牌,加強取締「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停車超過3分鐘)違規態樣。AA-0229183139189.jpg
    縣警局在啟用執法設備前,於今年1月17日再次與路權單位共同會勘站區周邊交通工程,其中「行人穿越道標線往南移(繪)設」部分,因涉及火車站站前行人整體動線,經會同相關路權單位現勘,目前行人穿越線設置地點對行人動線並無安全上之疑慮,爰決議不調整移設,後續將持續觀察做滾動式檢討。AA-0229183139012.jpg
    另「花蓮火車站第6車道開放車道作為迴轉道使用」一節,因考量車輛自迴轉車道橫越國聯4路車道銜接國興1街,易造成車輛動線交織徒增事故風險,爰維持於連假期間國聯4路車道設有阻隔器材情況下,開放該車道供自小客車停車及順向通行,不供作迴轉使用。


    縣警局表示,本次建置之科技執法範圍係「花蓮火車站前站第1車道」,相關違規均係由AI攝影機辨識後取證,復由本局科技執法小組「複審」,倘民眾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如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或因車流壅塞停滯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等情),將於審核後予以剔除。
    縣警局長王旭昌表示,科技執法之設置,係以車流量、事故件數及交通違規好發 習慣,進而降低交通事故風險,提升整體道路環境安全。花蓮縣警察局未來在設置任何一處科技執法設備時皆會審慎考量、評估,重點仍會朝向與各路權單位妥善規劃,優化本縣境內整體道路及強化交通安全宣導工作,以打造「永續、友善且宜居的花蓮」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