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長照特約之交通接送車輛 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為提供長期照顧服務需要,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若與地方政府簽訂長照特約,以其車輛提供「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交通接送」服務,該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請繼續閱讀↓

 

    該局說明,交通工具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3輛之限制。另外,依財政部函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其所提供交通接送服務之車輛,得認屬專供社福團體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有符合免稅資格者,請儘速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自申請之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解說服務。

 

↓請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