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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了沒? 逾期最高多繳10%滯納金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一年一度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該局貼心提醒民眾,若逾期繳納稅捐,每逾3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需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為維護自身權益,請記得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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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表示,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貫徹服務的理念,該局於總局及玉里分局均設有納保官,均由具有稅務專業且善於溝通協調的資深稅務人員擔任,如民眾遇有地方稅法令適用疑義、稅捐爭議、申訴陳情或行政救濟諮詢等情形,可以尋求納保官協助,維護納稅者權益,提供最貼心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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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需納保官協助,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電話、視訊等多項管道提出申請,另外該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亦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及宣導短片,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5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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